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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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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产品标准就是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在我国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企业标准就是企业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是企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标准一般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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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关系,即产品标准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产品标准。但是,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根本区别是从不同角度来定义的,即产品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客体(对象)——产品而定义的,企业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主体——企业而定义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企业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实际上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企业产品标准,也就是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办理企业标准咨询电话​:17688901138

  对产品研制、制造企业来讲,企业标准是产品标准的一种,除了企业标准(Q/)之外,还有行业(专业)标准(ZB/)、国家标准(GB/)等,都属产品标准范围,其中国标为最权威。某个产品如无相应的国标,则可采用有关行标;有些产品有特殊性并不适合现有的相关标准,可以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质监)审核、批准,颁发标准号后才可生效。注意!选用标准应选用最新或重新颁布

企业标准备案主要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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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主要流程有哪些

  有不少新从事企业标准化的人,多次提出“如何才能申请到产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号呢?”的问题,现贝斯通小编做统一回复,申请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号的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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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根据产品,查查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查出结果若有列之一情况的,需要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

  --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的;

  --该产品高(或严格)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企业有制定企业标准要求的;

  3、编制产品的企业标准(初稿)。

  4、送检产品。

  5、根据产品检验报告和其它情况,组织人员对企业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送审稿。

  6、组织专家对企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做好会议记要和审查结论。

  7、整理好将上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后,向企业标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8、按主管部门备案要求补充相关的资料,并按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即可。

  对有些产品或某些行业(地方)对上述流程可能有不同的改变,但其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差别。

  想了更多的关于企业标准备案资讯或想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可以联系我们哦!17688901138

企业标准备案常见问题集锦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20)

企业标准备案常见问题集锦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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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为什么要做企业标准备案?

  答: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b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C 产品采用国际技术的产品要做企业标准

  2、产品不备案有哪些后果?

  答:那么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否者你的产品将被举报面临下架。

  3、什么产品要备案?

  答: 所有的产品,生活上用到的东西

  4、备案要哪些资料?

  答:样品,产品说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有社会统一代码这几个字就是三证合一的了)后两个资料可以拍照发图片

  5、备案要多长时间?

  答:周期5-7个工作日

  6、备案要多少钱?

  答:一般都是根据你产品复杂度收费的,价格不等,500-3000左右。

  如果您有产品需要做企业标准备案可以联系我们哦!17688901138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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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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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从4月25日起,全省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备案工作,并需在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企业标准内容。

  《通知》提出,企业标准由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交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食品安全,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密切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企业标准并重新办理备案。

  我省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其中包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依据情况等),在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企业标准内容。

  《通知》明确,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企业标准备案承办机构,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25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不需要重新备案,原企业标准备案继续有效;已备案的企业标准非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再另行公布。

国务院将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885)

国务院将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

  4月1日上午,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提到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这对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来说,是一件利好的政策。如何理解呢?

  2009年,我国发布并实施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提出企业的产品标准要采用备案制管理,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什么要求企业要进行产品标准的备案呢?

  其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是保护企业的法律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投向市场就成为商品,如果企业本身制定的产品标准不依法上报备案,企业的正当利益就会失去法律的准绳,这样就会让更多的假冒微滤商品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取消备案制

  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

  如何做好监管呢?方案中指出要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并且,国务院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贝斯通小编语:取消了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备案制度后,将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和更为健全的监管制度。那么,企业标准排行榜、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制度将成为有力保护企业产品的灵活方式。可以说,对于监管环节,国家还是用上“信用”制度,现在很多企业、机构已将尝到了“失信”的苦头,不要轻易触碰“失信”的底线!方案中还提及了军民标准融合、团地标准、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等内容,现贝斯通小编将原文附在下面:

  原 文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准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立法工作,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标准办理的相关信息介绍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132)

企业标准办理的相关信息介绍

        说到企业标准,相信很多朋友也不太了解,今天贝斯通小编整理了些相关资料,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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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制定企业标准,肯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

        (三)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的健康、人身的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及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大自然的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使用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及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及添加剂。

        那么,接下来介绍一下关于企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费用与周期:
        1、在质监局备案企业标准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去备案之前,编写企业标准及产品质量检测这些需要向相关机构支付一定费用;

        2、企业如果执行了国家标准,就可以不用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

        3、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对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那么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企业标准发布实施起30日内,企业应将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按受理范围送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机关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规定的,于5~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受理备案部门应将资料退回企业,并给出书面意见。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有哪些?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231)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有哪些?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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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和结论;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7)必要的验证材料,如检验、测试、实验、鉴定报告;

  (8)企业发布布文件、承诺声明

  (9)其它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流程

  2015年开始后,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 申请表格1份(如附件我司提供的)。

  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标准备案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贝斯通检测,咨询热线:17688901138

详细介绍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77)

详细介绍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一: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3、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法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号  
原标准备案号   代替标准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
编号及名称
  采用程度  
产品生产名称   联系人  
生产者地址   联系电话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四: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五: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过√不通过×
           
           
           
           
           
           
           
审查结论:
 
 
 
 
 
 
专家组长:
 
年     月     日
               

注:1)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怎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96)

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怎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什么需要办理企业标准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任何企业必须生产合格产品,而判定合格产品的依据就是产品执行标准,有可用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话,可以选择执行,如果没有现成可用的产品标准,需要起草备案符合企业产品实际的企业标准,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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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GB的国家强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是强制性的。

  个体户可以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吗?

  个体户可以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如果没有可用的现成标准,就必须备案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多少钱?

  企业标准需要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产品的品质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来进行起草,是一个很专业很严谨的技术工作,一旦指标错误,不单影响产品是否能通过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核,也可能造成产品的不合格的后果。

  所以企业标准的起草和备案很重要,并且需要多次往返相关机构,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办理,所需要的费用就是人工+标准评审费+差旅食宿费。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包括评审费等所有费用,一次性收费5000元/标准;中间只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没有其他费用。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流程

  2015年开始后,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 申请表格1份(如附件我司提供的)。

  以上就是贝斯通检测为您简单介绍了一下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企业标准备案流程,想了解更多企业标准备案资讯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7688901138

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23)

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登记。食品等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产品标准,是指企业对其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以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的依据。

本办法所称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指企业根据其产品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特区技术规范”)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和企业联盟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的企业产品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

第四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辖区分局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办理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业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分局负责办理本辖区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业务。

第五条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在发布后的30日内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联盟组织制定的联盟标准,其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将所执行的标准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企业产品执行企业联盟标准的,须经相关企业联盟组织同意后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六条 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需要同时申请对该标准进行登记的,申请登记仅需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明的材料。

第七条 申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二)第三方检验机构或本企业(具备全项目检验能力)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文本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执行经备案的企业联盟标准,登记时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二)备案后的企业联盟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封面上应注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标准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文本各页骑缝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相关企业联盟组织的许可证明。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登记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需要备案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无需备案,不予受理;不属于我市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管辖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到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对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须开具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复审备案通知书,且须一次性告知应改正的项目。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如同一企业一次性申请多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可适当延长告知时间,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应当日完成标准登记工作;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一)产品执行标准、引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二)产品标准是否按要求声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所规范的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第十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如下:

Q/ ××× ××× — ××××

企业标准发布年代号

企业标准顺序号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示例:Q/ABC 003-2012表示ABC公司2012年发布的该公司历年来的第三个企业产品标准。

第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号编号方法如下:

4403×× × ×××× — ××××

备案年代号

备案顺序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40300;罗湖分局:440303;福田分局:440304;南山分局:440305;宝安分局:440306;龙岗分局:440307;盐田分局:440308;光明分局:440309;坪山分局:440310;龙华分局:440311;大鹏分局:440312。

备案编号示例:440303L8888-2012表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2012年备案的第8888个企业产品标准,产品类别为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 对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标准文本封面和骑缝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并标注备案号、备案日期,备案人签字。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当自该标准修订后重新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复审废止手续。

第十五条 对需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复审废止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注销申请表;

(二)原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原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原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原件封面加盖复审废止专用章,并在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证书的相应栏目变更信息处盖复审废止专用章。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三)原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原件;

(四)原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证书。

材料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标准文本原件封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变更为XXX”,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泄露、扩散备案的标准文本或内容。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登记企业提出与备案登记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深质监规〔200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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