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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的制定

企业标准的制定

  为了保证企业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编制企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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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持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企业标准内容结构与表述的规范性、企业标准形式的国际性,以确保企业标准制定过程质量和编写质量以及标准的规范性。企业各类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应贯彻并参照GB/T 1.1~1.3《标准化工作导则》、G 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和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中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的三项原则是什么?

  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的质量检验依据,制定这类企业产品标准,必须遵循ISO/IEC《技术工作导则》也就是GB/T1.1中提出的下列三项基本原则:目的性原则;最大自由度原则、可证实性原则。

  什么是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应根据产品用处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用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 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目的是:相互理解、方便信息交流,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保证接口和互换性,保证产品的适用性,认证和实现品种控制以及满足客户的需求等。

  任何产品都有许多技术或质量特性,用标准规定的仪仅是一部分,这就取决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 如为了判断产品的质量的高低、使用性能的优劣等,就要在标准中定性的描述产品的主要使用功能和定量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等等,以满足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

  什么是最大自由度原则?

  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时,原则上只应规定性能要求,使实现性能要求的手段能有最大的自由度。达到目的手段往往不止一个。因此,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时一般只应规定分类原则和使用性能要求,使实现这些原则和要求的手段能有最大自由度。

  材料的选择范围也应给予较大自由度,在标准中一般只规定性能要求中的重要特征,而不应规定使用什么材料,应允许采用其他已证明同样适用于产品用途的材料。

  什么是可证实性原则?

  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没有意义。

  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结构是什么?

  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结构应参照GB/T 1.及GB/T 1.2中的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内容部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产品标准技术内容部分主要包括:

  -产品分类和产品型号命名;

  -技术要求(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如何编写产品分类和产品型号命名?

  当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和产品型号命名时,编写时应:

  a) 对产品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利于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分类应首先查询国家标准有无相应的规定,有时应贯彻和参照。企业可以自己规定对产品的分类。

  产品根据不同特性要求可按品种、型式、规格等进行分类。

  品种是指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性的不同所划的类别。

  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b) 企业一般通过对产品冠以型号来区分自己的产品。型号的命名方法应首先查询国家标准有无相应的规定,有时应贯彻和参照。企业可以自己规定对产品的型号命名方法。

  型号命名通常采用字母加数字来表示。型号命名方法通常采用小方框下拉短线并进行文字说明。

  技术要求(要求)应包括哪些内容:

  技术要求(要求)是产品标准的核心。主要内容一般有:

  (1)使用性能:主要功能、功率、效率、速度、精确度、灵敏度、可靠性及寿命等直接反映产品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代用指标。

  (2)理化性能:化学成分、纯度、各种杂质含量极限值、强度、硬度、粘度、密度、弹性.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物理、化学和电磁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只有在对产品的使用十分重要,或者当产品的质量必须由其保证时才编写。

  (3)稳定性(有的行业称:环境适应性):产品对气候变化的反应,以及产品抗振、抗磁、抗老化、抗腐蚀、抗辐射的性能等。当这些因素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性能指标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在标准

  中明确规定这些要求。

  (4)有关安仝、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防爆、防火、防触电、防污染,及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平衡要求、噪声限制、食品中有害成分含量的限制等。在规定这些指标时,必须同时规定其极限值(最大值或最小值)。同时,应查询有关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不能与其相悖。

  (5)耗能指标:对使用时直接消耗能源的产品应对耗能指标做出明确规定,如耗电、耗煤、耗油、耗热和耗水等能耗指标。

  (6)环境条件:产品对温度、湿度、气压、冲击、振动、摇摆、倾斜等工作状况适应的程度,以保证产品在上述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输、贮存和正常使用。

  (7)外观和感觉指标:颜色、疵点、划痕、涂覆及凭味觉、嗅觉、视觉、手感等确定的其他指标。这些指标的规定能用试验方法测定时,则应定量表示。一般多是采用定性说明的方法进行规定。

  (8)工艺要求:工艺要求一般不列入产品标准,但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应作规定。

  (9)材料要求: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原料和特殊材料应对其材料要求作出规定。

  (10)质量等级: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或作用,可对产品质量做出分等分级的规定。

  根据需要,还可以规定必须列入的其他技术要求。

  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凡能定量表示的,均应规定其标称值或极限值,给标称值的同时应给出偏差。 规定这些量值时都应考虑测量方法、测试条件和计量器具的精密度能否匹配一致,否则:就违背了可证实性原则或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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